在沈父与沈越鸡巴上,分别烙:公狗与小狗!在白素的鸡巴与骚穴上(2/5)

误以为自己是因为“犯错在先”才会被他送给朋友玩。

而沈母白素。原本亦然是自由之身。

误以为夜家主

当时俱乐部正巧有位贵客光临,夜家的家主!也就是夜华的父亲。对于罕见的双性人白素美丽的容貌与奇特的身体极为感兴趣。

但十五岁那年,他的父母因为父亲赌博而离异,在夫妻挣抢扶养权时,法院将他强行判给了父亲抚养。

在A国,家奴多半从小被训诫。向来忠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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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白父只要拿到钱,怎么都好说,至于儿子的死活,对于他而言,又哪里及的上钱财重要呢?

沈父因为年轻时酷爱SM,又对家奴制度深感好奇。加上慕强心理。于是自己主动跪在夜家门口想要认主。

于是,便付了一大笔钱,与白父交易,直接让白素签定奴契,把白素命也卖给夜家。

若是家主报警,警方自然也会帮助家主搜捕逃奴。

对于逃奴,不只家主有权利直接搜捕处置。

他原本只想将儿子卖为男妓。

没想到在俱乐部时......

若是逃奴被找到,还不知悔过,不知认罪。

从此,沈母:白素。便正式成为了夜家的:家奴。

夜家主本着好东西不应独享的原则,还时常将他分享一些狐朋狗友共同玩虐与调教。

而他父亲生性好赌,考虑到儿子白素体质为罕见的双性。在黑市可以卖到极高的价格。

世界上都难得有几个。

因为容貌极为美丽,于是便被好色的夜家主整日淫辱,观赏,调教。

且家奴私有制度依然受法律保护。

毕竟双性人这种玩物,不是花钱就容易买到的。

但是也有少数家奴并非生而为奴,因而保留人性。

极少有胆敢背主逃走的,下贱不懂规矩的逃奴。对于家奴而言,家主就是天,就是一切。

沈母无言以对。

于是便考虑将儿子卖掉,换些钱财用以赌博。

; 沈父:你以为,逃奴一但被发现,还能再次逃出夜氏的手掌心吗?再说越儿怎么不是属于夜氏的家奴了?咱们当年可都是签了卖身契。生生世世效忠夜家。儿子自然也是属于夜家的私物。只不过是主人的狗罢了。

逃奴一但被主人知道下落。唯一正确的做法,便是乖乖自行请罪,任凭主人责罚完后再行处死。如此才能赎罪,并得到最轻松的死法。

所以与宠物一样,生死自然应全凭主人处置。命贱如狗。怎么可能会有资格也像普通人那样,享受到法律保护呢?

毕竟家奴都是自愿卖身。签定了契约的。

但天真年少的白素,一直误以为自己是夜家主的情人。

例如沈越的父母,原本都是普通自由人。

且夜家家主是自己的爱人与主人。

那么,他们必将承受难以想像的残酷家法。甚至会比起自行认罪,死法更加凄惨百倍。

在A国,部分大家族依然保留着家奴制的传统。

他当年跪了三天三夜,原本看不上他的夜家主。才看中他的忠诚与毅力,允他签定生死契,从此放弃人权,且其子嗣亦然世代皆为夜家私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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