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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士长叹口气,想着总该让他的小王子从两百年前的梦魇中醒来。
“我知道,你不喜欢战争。”
魔王身子一僵,手中的画册再没翻页。
“这次下山我查了很多东西,也了解到一些事,关于你,关于普瑞斯,还有,这里。”
勇士牵着小王子的手,带他走到藏书楼门前,一起仰头环顾这座古堡。
古堡总是比寻常人家要恢宏壮丽的,但是如果对比过普瑞斯其人的雄心壮志和他后来的一贯作风,就会觉得这里顶多称得上雅致,雅致得甚至有些朴素。
“这里是他刚即位的时候继承的城堡,你们在这里待了七年,重整旗鼓,养精蓄锐。”勇士冲着西北方向一指,“而我们现在的王都,是他攻略的第一座城池。”
在那之后,普瑞斯帝国的扩张大业一发而不可收。
伴随勇士的低语,魔王似是陷入令人恐惧的回忆,不禁打了个寒颤,然后就感觉到与自己交握的温热手掌紧了一紧,好像要通过这种方式向自己传递力量。
“是我的错。”
“不是你的错。”看到小王子已是苍白如纸的脸色,勇士又重复了一遍,宣誓般的郑重:“不是你的错。”
魔王没说话,眼睑轻阖,纤长的睫毛微微颤动,像是轻薄易碎的蛱蝶羽翼,美而脆弱。
“我一直很奇怪,如果谛蒙指的就是二百年前的你,古籍为什么会记载一个暴君的伥僚,却说他能安天下——更何况,在普瑞斯的那本自传里,他恨不得把有关你的字眼全部抹去,怎么会让别人知道谛蒙的存在。直至我想起,初次见面时,你说你叫威兹多姆,谛蒙的守护者。”勇士笑起来,笑得明媚又坦然,“威兹多姆,发明钢铁荆棘圈羊群,制造风水联动踏车浇灌田园,培育菌种制作奶酪和甜酒……上到城池的防御工事,下到孩童玩耍的木马,你为这片土地做了什么,总会有人记得。”
终章·二
魔王喜欢人间,是真的。
起初来到人间,魔王偏爱带有温度的故事,稀奇古怪,或囊容广博。所以最吸引他的是普瑞斯的藏书楼,两个人常常一有空就窝在里面。
可是后来,王国的治理卓有成效,外出就有趣起来。
他开始喜欢清风送来的麦香,所以稻田中的队伍总能看到一抹金发;他开始喜欢牛羊犬鹅的欢腾,所以家畜育种的任务成了他和孩子们的课堂;他开始喜欢人类温柔的笑脸,所以民间的盛会他总会拖着普瑞斯出场……
谛蒙不能被外人看到真容,威兹多姆却可以。
那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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